第二天早上九點,法院第三審判庭。
我坐在原告席上,王律在我右邊,麵前擺著三大摞證據材料。
對麵被告席隻坐了兩個人,周浩和林婷婷。
其他八個孩子坐在旁聽席上,臉色慘白。
法官敲了敲法槌:
“原告林蘭訴被告周浩等十人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一案,現在開庭。”
王律站起來:“審判長,原告方起訴依據為五年前簽訂的《助學資助協議》,該協議第四款明確約定,受助人畢業後若從事教育、醫療或基層公職,資助方可免除還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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