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先生的案子在周四上午開庭。
對方律師四十多歲,西裝筆挺,開口就是一番先聲奪人。
"審判長,被告方認為原告所主張的房產分割請求缺乏事實依據。兩套爭議房產雖登記在被告名下,但實際購房資金均來源於被告母親的借款。這裏有一份借名買房協議和轉賬記錄,可以證明原告對房產不享有任何權益。"
他把一疊材料遞了上去。
我坐在原告席上,翻開自己準備好的質證意見。
"請問對方律師,這份借名買房協議簽署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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