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東哥他們在客廳打牌。
三個人,圍著一張折疊桌,煙一根接一根地抽,整個屋子煙霧繚繞。
我坐在牆角,就著昏黃的燈光,一份一份地看箱子裏的東西。
他們打牌打到一半,最年輕的男人瞥了我一眼:"東哥,算了吧,一個十幾歲的小孩能看出什麼名堂?"
老周也看了一眼:"她在那坐了倆小時了,動都沒動過。"
我不敢動。
我見過被扔掉的孩子。
有一個男孩,比我大兩歲,父母跑了之後睡在垃圾桶旁邊。
他的眼睛是空的,像兩個洞。
東哥沒說話,出了一張牌。
話音剛落,我把最後一份卷宗放下。
"看完了。"
所有人都看過來。
我走到折疊桌前,他們自動讓出一個位置。
桌上全是煙灰和啤酒罐,我把它們撥到一邊,騰出一塊空地。
我指著第一個案子:"前年三月,你們說不還錢就讓你好看。這句話被認定為恐嚇,但如果改成不還錢我們會依法追索,這就是合法的催收告知。"
老周的嘴張開了,沒合上。
我指著第二個:"搬欠債人的冰箱電視,被定性為盜竊。但如果當時讓欠債人簽了以物抵債協議,那就是你們雙方自願的民事行為。"
"潑油漆。違法,但民事賠償就行。去找當事人賠錢道歉,讓他簽諒解書。"
"去年九月那次最危險,打傷了人,輕傷二級。但對方先動手,你們可以主張防衛過當,而不是故意傷害。兩個罪名量刑差三年。"
屋子裏靜悄悄的,沒有人說話。
東哥靠在椅背上,雙手抱胸,臉上的表情從懷疑變成了認真。
阿傑張了張嘴,想說什麼,又咽了回去。
年輕人到底忍不住,嗤笑了一聲:"東哥,這不就是紙上談兵嘛,誰知道能不能用?萬一她隨便說的,咱們真照著去做,那不全完了?"
我轉頭看向他。
他叫阿傑,花臂從手腕一直延伸到脖子根。
長得凶,但眼睛裏全是不信任。
我明白這種眼神。
"你不信可以現在就驗證。"
我從箱子底層翻出一張皺巴巴的傳票。
"這份傳票,下個月十五號開庭。你們打傷的那個人,已經起訴你們了。如果什麼都不做,東哥至少判三年。"
阿傑臉上的笑凝住了。
老周猛地站起來,椅子"嘎"地一聲拖在地上。
"三年?"
我點頭:"故意傷害罪,輕傷二級,三年起步。但如果今晚就去找對方談,讓他出具諒解書,再加上防衛過當的證據鏈,可以爭取緩刑。"
我頓了頓,看向東哥。
"但你們必須在開庭前完成。還有二十三天。"
東哥慢慢滅了手裏的煙。
"你確定?"
"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,人身損害賠償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,故意傷害罪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五條第一款。"
我一口氣背完,聲音不大,但屋裏每個人都聽得清清楚楚。
阿傑的喉結滾動了一下。
東哥盯著我看了很久。
久到我以為他要把我丟出去了。
然後,他笑了。
"媽的,老子活了三十八年,頭一次被一個小孩教做人。"
他拍了一下桌子,啤酒罐跳起來又落下。
"老周,今晚就去找孫胖子談。"
老周撓了撓頭:"談什麼?怎麼談?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