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霽芸帶我去見的人叫宋秉文,一個在新加坡開律師行的華人。
四十來歲,瘦高個,戴副圓框眼鏡,說話慢條斯理的。
"沈小姐,你這份字據我看了。時清讓簽的名,承諾分六期還清一千塊,第一期應在上月十五。"
"他沒還。"
"沒還就對了,這就是我能幫你的地方。"
宋秉文將字據放在桌上,推了推眼鏡。
"時清讓留法學的是法律,但他學的是大陸法。新加坡這邊用的是英國普通法體係。他那份字據在這裏同樣有法律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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