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芷吟的反應比我預想的快。
立案申請提交後的第三天,陳律師給我轉來一份律師函的掃描件。
發函方是本市一家小型律所,代理人葉芷吟。
函件的措辭很有意思——不是回應貸款詐騙的指控,而是反咬一口:
聲稱我“惡意捏造事實、誹謗名譽”,要求我在四十八小時內撤回舉報,否則將提起民事訴訟。
陳律師在電話裏笑了一聲。“這種函我見多了,虛張聲勢。她要是真有底氣,就不會找這種小所代理——正規大所接案前都會做盡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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