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盛家出來,我直接回了出租屋。
這裏是我和盛挽嵐認識第一年租下的房子。
後來買了婚房,這邊的租期還沒到,就一直當雜物間用。
我拉出床底下的行李箱。
我的東西其實很少。
幾件常穿的衣服,一台工作用的筆記本,還有一些私人證件。
五年的生活,打包起來連兩個小時都用不到。
我把盛挽嵐送我的那些零碎物件——廉價的水晶球、從來沒戴過的打折手表、還有那枚尺寸其實並不合適的求婚男戒。
全部裝進一個紙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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