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協議寄出去第三天,林野簽了字。
沒有拉扯,沒有拖。隨協議一起寄回來的信封裏多了一張銀行卡和一張紙條。
紙條上的字很潦草:"房子車子都可以給你。卡裏的錢你先用著。對不起。"
我把銀行卡原封不動塞回信封裏,寄了回去。
房子是他婚前買的,車也是。
我不要不屬於我的東西。
拿回來的隻有我自己的嫁妝錢,和法院判的精神損害賠償。
賠償數額不大。
但那個判決書上白紙黑字印著的【被告家屬林晴故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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