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判了。"
十一月下旬,戚慕聲打來電話的時候,我正在店裏幫我媽熨一塊緞麵。
"準予離婚。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。你母親名下的三萬元拆遷補償款確認為婚前個人財產,歸你母親所有。房產方麵,法院認定房屋翻修主要出資方為你母親,判決房屋使用權歸你母親。另外,程維崧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精神暴力行為,你母親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"
我握著手機,站在那塊緞麵旁邊。
熨鬥還在冒蒸汽。
"賠償是多少?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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