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他應該就是老公。
他看了我很久。
然後伸出手,捏住我的下巴,左右轉了轉。
"有意識。不咬人。還會說話。"
他鬆開手。"有點意思。"
然後他站起來走了。
我立刻跟上去。
他走得快,我跑不動,踉踉蹌蹌跟在後麵。
他沒回頭。但也沒趕我走。
我跟著他,像小鴨子跟著第一個看到的東西。
他停下來,我就蹲在他腳邊。他走起來,我就抱著他的褲腿。
他低頭看我一眼:"放開。"
我搖頭,臉蹭著他的腿。"老公。老公。"
他用手捂住了我的嘴。"吵。"
我隔著他的手掌,嗬嗬嗬地笑。
他白天睡覺,我就蹲在旁邊看著他。有喪屍靠近,我就齜牙嘶嘶叫。
雖然大部分時候是我自己先被嚇到。
有一次我找到一袋沒開封的薯片,屁顛顛端到他麵前。
他看了看薯片,又看了看我。"我不吃這個。"
我把薯片塞到他手裏,嗬嗬嗬地笑。
他看著我,把薯片打開,拿了一片塞進我嘴裏。
"你吃。"
我嚼了嚼。好吃。他又塞了一片。
我嚼著薯片,蹲在他腳邊,覺得很開心。
雖然我已經不記得"開心"這個詞了。
不知道過了多久,腦子慢慢變清楚了。
一點一點的,像水裏的字跡重新顯現。
我想起來了。
我叫阿瑤。二十三歲。在電子廠上班。
喪屍潮那天,我救了全家人,然後被推下車當誘餌。
我被抓傷了。變異了。
然後我遇到了他。
我管他叫老公。
想起來的時候我正蹲在他腳邊啃一根雞腿,臉上糊滿了油。
我愣住了。
然後慢慢抬頭,看著他。
他正低頭看我,表情淡淡的。
"醒了?"
我的臉突然很燙。
"你,你什麼時候知道我清醒了?"
"三天前。你啃東西的時候開始用手了,不再直接用臉拱。"
我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。
之前那些日子,我像個小動物一樣蹭他的腿,扒他的褲子,一口一個"老公"地叫。
"那個,我之前叫你的那些,我不是故意的,我那時候腦子不清楚。"
他看著我,嘴角動了一下。
"所以現在不叫了?"
半年後,我已經不是當初那個被推下車的誘餌了。
我也變了很多。
最大的變化不是力氣和速度。
是外表。
剛變異的時候,我的皮膚灰白,指甲泛青,一看就是喪屍。
但跟在他身邊越久,那些喪屍的特征就越淡。
灰白的皮膚變成了瓷白色,不再是死氣沉沉的灰,而是像沒曬過太陽的那種白。
腐爛的痕跡全部消失了,皮膚變得光滑幹淨。
指甲變長了,尖尖的,帶著一點透明的光澤。
唯一還留著的痕跡,是眼睛。
瞳孔是猩紅色的,和他一樣。
但隻要不仔細看,根本分不出我是喪屍還是人。
他說這是因為我一直待在他身邊,沾了他的氣息。
"你本來就和其他喪屍不一樣。"他說。
"有意識,有思維。待在我身邊隻是讓你恢複得更快。"
我不太懂這些。
我隻知道,現在照鏡子的時候,我看起來就是一個皮膚很白、指甲很長、眼睛顏色有點奇怪的普通女孩。
除了那雙紅色的眼睛。
那天晚上,我坐在樓頂幫他擦靴子上的灰。
他坐在旁邊看月亮。
我抬頭看他,輕聲叫了一句:
"老公。"
他的手頓了一下。
沒有回頭,但我看到他耳尖紅了一點。
那天以後,我就一直這麼叫了。他也就一直沒糾正。
這天夜裏,地下堡壘方向傳來巨響。
地麵震動,遠處濃煙升起。
堡壘的能源係統崩潰了。
那些躲在地下半年的人,被迫回到了地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