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衙的押北申請送進公牘房不久,便被原封退了回來。
原紙沒有駁印,後麵隻附了一張會列簽,要求補明三件事:雁回關由哪一處承接問目,在押人問畢由誰解回,北路移核所得回文歸入哪一案。
霍行簡把會列簽壓在原申請旁。申請上隻列兩袋官拓副錄和一名在押待問人,緣由寫得也很清楚——核北路故舊及剖玉舊製。若隻論北衙新案,前兩項已經夠用;偏偏最後一問不能空著。
北衙掌牘官先開了口:“回文自然歸新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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