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的傳票送達厲嶼寒公司的時候,他正在開項目會議。
前台把EMS遞給他。
他拆開信封,看到“離婚糾紛”四個字時,手指發抖。
他翻到財產分割部分。
【婚前個人財產:房產一套,產權人陸知衡,與被告無關。】
他盯著那行字看了很久,直到周圍的同事投來異樣的目光。
在出租房裏住了三年,直到搬到新房。
他一直以為那是“我們的家”。
他在裏麵添置家具,邀請朋友,甚至理直氣壯地把備用鑰匙給程雨。
但法律上,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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