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月的調查進行了三天。
廠辦通報說情況屬實,林月本人在詢問中承認了事故後的一切。
通報的最後一行寫著:
“鑒於林月同誌主觀上存在冒名頂替行為,廠方決定取消其一切福利待遇,收回已發放的撫恤金及家屬補貼。”
“林月同誌主觀上存在冒名頂替行為,性質惡劣,已移送公安機關,是否追究詐騙及冒用身份等刑事責任,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”
“陳陽同誌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確認書,無主觀過錯,故不予追究。”
通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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