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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律師四十多歲,全身上下沒有一絲多餘的贅肉。
她坐在辦公桌後麵把案卷從頭翻到尾。
翻完合上,摘下眼鏡。
“情況很不樂觀。”
“多不樂觀。”
“死亡時間九點到九點半。”
“你八點四十五離開別墅。”
“騎車到洗浴中心二十分鐘。”
“中間有將近半小時空檔。”
她用手指在桌麵上畫了一條時間線。
“檢方會認為你利用這半小時動手殺人。”
“然後去洗浴中心故意製造不在場證明。”
“這是標準的預謀殺人邏輯鏈條。”
“我沒有殺人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她把眼鏡重新戴上。
“但法官不知道,陪審員也不知道。”
“你現在需要一個鐵證。”
“證明你那半小時到底在哪裏。”
我攥緊了麵前的水杯。
杯子裏是白開水,已經涼透了。
“方律師,如果我拿不出那半小時的證明。”
“會怎樣。”
“批捕。”
“然後呢。”
“故意殺人罪,最低無期,大概率死刑。”
她把這兩個字說得輕描淡寫。
“你是入贅的,你妻子家裏有錢有勢。”
“她們請的律師不會手軟。”
我的手開始發抖。
不是因為害怕。
是因為我知道那個鐵證是什麼。
那天晚上九點十一分派出所的出警記錄。
隻能證明我九點十一分在洗浴中心。
法醫說死亡時間是九點到九點半。
如果陳婉清是九點二十以後死的。
那出警記錄反而證明我在那個時間點剛好出現在附近。
我需要的是九點整到九點半這整段的不在場證明。
我有。
但那個證明會把我的臉麵徹底撕碎。
方律師用筆敲了敲桌麵。
“陸沉,你是不是還有事沒告訴我。”
我喉結滾動了一次。
“方律師,如果我告訴你。”
“那天晚上我不隻是報警那麼簡單。”
她放下筆。
“說清楚。”
“九點十一分我報警之後。”
“九點十五分,市局掃黃隊到了。”
方律師的眉毛挑了一下。
“掃黃隊。”
“對。”
我死死攥著水杯,指節發白。
“那天晚上市局有統一行動。”
“我正好撞上了。”
“他們把我按在大堂地上拍了執法記錄儀。”
方律師愣住了。
然後她嘴角慢慢揚了起來。
“陸沉,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。”
我沒說話。
“市局的執法記錄儀有法定時間戳。”
“九點十五分到九點四十分你被全程錄像。”
“你妻子的死亡時間是九點到九點半,如果她九點二十五以後死的,你有整段完整的不在場證明。”
“如果她九點二十以前死的,法醫可以證明從別墅騎車到洗浴中心時間根本不夠。”
“因為你九點零三分就已經進了大門。”
她站起來拍了拍我的肩膀。
“你在洗浴中心因為十九塊錢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,但這十九塊錢救了你的命。”
我笑不出來。
因為我知道這份證明一旦提交上去。
全城的人都會知道。
我陸沉,是陳家的贅婿。
在妻子死的那天晚上。
因為加鐘沒帶夠錢被掃黃隊抓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