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是兩年。
大四上學期,我拿了保研名額。
導師推薦我去隔壁市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做交換。
我答應了。
出發前一天,老家來了消息。
不是電話,是一張法院的傳票。
我打開看了一眼,是民事訴訟,原告是一個我沒聽過的名字。
我打電話問律師朋友。
朋友查了一圈,回過來說——
"你妹妹的事。她跟人合夥搞那種'校園貸'下線推廣,騙了二十幾個同學借錢,錢卷跑了一半。現在有人告到法院,要追連帶責任。"
"為什麼傳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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