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轉頭朝鄭警官深深鞠了一躬,直起身時,目光平靜而銳利:
“警官,我要正式控告以下人員。”
“犯罪嫌疑人沈新蘭,涉嫌敲詐勒索罪,我在她名下房產居住八年,退租時,她以房屋市值下降為由,向我索要差價補償一百萬元,我拒絕後,她帶著兒子非法強行闖入我住所,實施惡意誹謗、暴力搶奪財物等罪行。”
“犯罪嫌疑人張銘,假冒律師,夥同社會閑散人員,偽造法院文件強闖民宅,肆意賤賣我的個人財產,以上所有罪行,我都有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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