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燃走後第三天,案子判了。
我爸故意傷人,判了十二年。我媽是從犯,判了五年。
王瘸子強奸未遂、買賣人口,判了十五年。
那幾個幫凶,也各判了三到五年不等。
村長在廣播裏念判決結果的時候,全村人都聽見了。
沒人替我爸媽說話。
我在後山給李燃立了塊碑。
墓碑上刻著:李燃,女,十九歲。
沒有生平,沒有墓誌銘。
我想了半天,最後在碑後刻了“我的女兒”四個字。
她是我的女兒,從今往後都是。
安頓好後事,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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