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律師姓方,四十出頭,戴一副金絲邊眼鏡,講話節奏快,不廢話。
我把所有東西攤在桌上:
當年簽的那份協議複印件、銀行打印的十年到賬流水、我名下那張卡的信息。
方律師翻了大概十五分鐘。
然後摘下眼鏡,看著我。
"沈小姐,跟你確認幾件事。第一,這份房屋委托管理協議上,甲方是你,簽字是你,身份證號是你的。有沒有任何補充協議或者附加條款注明這是代持?"
"沒有。"
"第二,這筆租金的收款賬戶在你名下,每月自動到賬,你父母有沒有書麵文件證明這筆錢的實際歸屬?"
"沒有。從來沒人跟我提過這件事。"
"第三,你父親說這是家裏老宅商鋪的收入,商鋪產權在誰名下?"
"我不知道。"
方律師把文件合上,靠進椅背。
"我幫你查了一下,這個商鋪的產權登記人也是你。"
我愣住了。
"我?"
“對。十年前那份協議,本質上是把商鋪的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了第三方運營公司,而產權人寫的就是你。”
“你父親當年很可能是為了避稅或者規避什麼風險,把資產轉到了你名下。”
她看著我的表情,停了兩秒。
"但不管他當時出於什麼目的,法律上,這個商鋪是你的。租金是你的。三千二百萬,每一分都是你的。"
我坐在那張皮椅子上,空調吹著,後背卻全是汗。
從律所出來,我在路邊站了一會兒。
手機裏全是未讀消息。
我媽發了七條,主題就一個:改回去。
我妹發了四條語音,哭腔裏夾著臟話。
周翰又發來一條,語氣比上次硬了:
"姐,給個準話,明天之前能不能解決?我這邊婚慶公司催尾款了。"
我一條都沒回。
點開相冊,翻了翻,看到一張照片。
是上個月妹妹在朋友圈曬的:
她和周翰在三亞拍的婚紗照,背景是海天一色,她笑得燦爛,
評論區全是"好幸福""神仙眷侶"。
那套婚紗照四萬八。
我知道,因為錢是我媽讓我幫忙轉的,
說"你妹妹最近手頭緊,你先墊著"。
墊著。
永遠是墊著。
我繼續翻,翻到去年過年的全家福。
照片裏四個人,我爸我媽我妹和周翰。
沒有我。
因為那天我在加班。
我媽說:"你不來也行,反正就是拍個照。"
反正就是拍個照。
反正你一個人過也就算了。
反正那三千二百萬跟你沒關係。
我鎖上手機,攔了輛出租車回家。
晚上九點,我坐在出租屋裏,把方律師發來的方案看了三遍。
方案很清楚:商鋪產權和租金收入在法律上都屬於我,
任何人要主張權利,必須提供書麵證據證明贈與或代持關係。
而我爸什麼都沒有。
因為他從一開始就沒想過我會知道這件事。
在他的設定裏,我永遠是那個聽話的大女兒。
簽字就簽字,讓就讓,墊就墊,不問為什麼,不說不公平。
我把方案存進收藏夾,打開微信,給方律師發了一條消息:
【方律師,麻煩您幫我再查一件事。】
【我妹妹的未婚夫周翰,他名下有一家建材公司,我想看看那家公司的工商信息。】
方律師秒回:
【可以,查到了發你。】
我放下手機,去廚房燒了壺水。
等水開的時候,我媽又打來電話。
"沈清,周六全家吃飯,你必須來。把這事當麵說清楚。"
"好。"
"你想清楚了再來,別犯糊塗。"
"好。"
我掛了電話把方律師的方案打印出來,夾進一個文件袋。
不急。
周六才是正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