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訪稿發出後的第五天,我收到了一封律師函。
不是顧城發來的。
是顧城的律師代表他發來的和解意向書。
內容大意是:願意就肖像權爭議進行協商,提出一次性補償金額八十萬,條件是我撤回所有公開言論並簽署保密協議。
我把那份文件放在桌上,看了很久。
八十萬。
對月薪三千五的我來說是天文數字。
夠我爸媽在鎮上買套新房,夠我開個自己的小工作室。
我拿起手機,給那個記者回了一條消息:"姐,幫我推薦個靠譜的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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