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滿月那天,我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。
顧深不上訴。
他的刑期從七年六個月,變成了七年。
減掉的六個月,是因為他“認罪態度良好”。
我對著那份判決書笑了。
認罪態度良好?
他認的不是罪,是他輸了。
方律師打電話來:“蘇鹿,他那邊的律師問你要不要民事賠償。按照法律規定,你可以主張婚內財產分割和損害賠償,加起來大概有三千萬左右。”
“要。”
“那我幫你操作。”
“等一下,”我說,“那筆他用我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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