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"對。"
"協議裏財產怎麼分的?"
"各自名下歸各自。共同存款對半。"
"那你虧大了。"
我知道。
協議是沈昀擬的。他說"好聚好散,別傷和氣"。
我當時還覺得他體麵。
現在想想——
他急著簽協議,是怕我發現那筆轉賬。
陳律師說:"協議離婚已經生效,財產分割部分如果你能證明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,可以另行起訴追回。"
"能追回多少?"
"七十六萬八加上利息,再加上精神損害賠償——如果能證明婚內出軌。"
"朋友圈算證據嗎?"
"算輔助證據。但最好有轉賬記錄、聊天記錄、證人證言。"
我想了想:"共同好友都知道。"
"她們願意作證嗎?"
我沉默了。
她們連我的評論都想讓我刪。
怎麼可能替我作證。
陳律師說:"沒關係,轉賬記錄就夠了。八年固定轉賬,金額穩定,沒有合理解釋,法院會認定。"
我說:"好。"
掛了電話,我坐在出租屋裏發呆。
新租的房子很小,一室一廳,窗外是一條嘈雜的馬路。
十三年前我嫁給沈昀的時候,我們住的是市中心的大平層。
那套房子寫的是他的名字。
婚後我出了一半裝修款,但沒有加名。
他說:"加不加名有什麼區別?你是我老婆,這就是你的家。"
可如今那個家裏,住的是許念。
我知道。
因為許念官宣的那張合照,背景是我選的窗簾。
我親手挑的窗簾,成了她秀恩愛的布景。
手機又響了。
這次是沈昀。
我猶豫了一下,接了。
"溫知意,你發的那條評論是什麼意思?"
他的語氣不是愧疚,是惱怒。
"你能不能別鬧了?我們已經離婚了,各過各的,你非要搞得這麼難看?"
我聽著他的聲音,突然覺得很陌生。
十三年了。
這個聲音曾經說過"我愛你",說過"我養你",說過"這輩子隻有你"。
現在它在說——"你別鬧了。"
"沈昀,共同賬戶每個月轉給許念的八千塊,你打算怎麼解釋?"
電話那頭安靜了。
安靜了很久。
然後他說:"那是我的錢。"
"共同賬戶裏的錢,是夫妻共同財產。"
"溫知意,你要錢是吧?行,我給你。你把那條評論刪了。"
"不刪。"
"你——"
"沈昀,我不要你給我錢。我要法院判你還我錢。"
他的呼吸變重了。
"溫知意,你別把事做絕。"
"做絕的人不是我。"
我掛了電話。
手在抖。
不是害怕。
是憤怒終於找到了出口。
晚上十一點,許念發來一條長消息。
"知知,我知道你現在很痛。但我想告訴你,我和沈昀這八年,不是你想的那種關係。"
"我們是靈魂伴侶,是精神上的契合。"
"你和他之間的問題,不是因為我。"
"是你們本身就不合適。我沒有搶你的老公,是他選擇了我。"
"希望你能放下,我們都往前走。"
我看完這條消息。
一個字都沒回。
我隻是打開了錄屏,把她朋友圈裏八年的動態,一條一條截圖保存。
每一張合照,每一條評論,每一個點讚。
全部存進了一個文件夾。
文件夾的名字叫——
"證據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