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天後。
我入職江景集團的第三天。
陳律師給我打電話。
"溫女士。"
"宋承之同意了。"
我握著手機。
愣了一下。
"同意?"
"他同意一百三十三萬八千的賠償。"
"他也同意發那條朋友圈。"
"條件是"
陳律師頓了頓。
"他想見你一麵。"
"親口說對不起。"
我盯著電話。
宋承之這十三年。
從來沒說過對不起。
哪怕我做完試管失敗那次。
他都隻說了一句"行了,別哭了"。
現在他要親口說。
是因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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