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.
“假的。”我把手機拿出來。
“我沒有打她。她身上的傷痕隻有她自己劃的那三道,你們可以檢查。”
女兒哭得更凶了。
“警察叔叔你看,我媽就是這樣,她從來不承認,她總是說我是瘋子,她要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......”
劉警官蹲下來,想看看女兒的手腕。
女兒乖乖地把手腕伸出來,但嘴上沒停。
“她以前打我的時候都挑別人看不見的地方打,大腿上,後背,你們可以查,但是我媽說了,查出來就說是我自己摔的......”
每一句話都像一把刀。
不是割我的肉,是割我的可信度。
周警官站直了身體,看著我。
“這位女士,我們需要做個筆錄。你女兒指控你家暴。”
“我同意。”我把醫保卡遞過去。“但是我也要求對我女兒進行精神評估。她有自殘行為,符合送醫條件。”
女兒猛地抬起頭。
“警察叔叔你看!她就是要送我去精神病院!她一直這樣,我說什麼她都不信,她就是要關我!”
120的急救人員站在門口,進退兩難。
其中一個小聲問劉警官:“那我們還去不去醫院?”
女兒搶在所有人前麵回答:
“我不去!我哪兒也不去!你們要是把我弄走了,我就死給你們看!”
她說著就要往牆上撞。劉警官眼疾手快拉住了她。
周警官看了我一眼,那一眼裏有同情,也有無奈。
“這位女士,孩子情緒不穩定,你先不要刺激她。自殘的事我們會記錄,但你女兒指控你家暴,我們需要立案調查。”
“可以。立案調查。我配合。”
女兒在劉警官懷裏哭得上氣不接下氣。
“警察叔叔,你們別信我媽,她特別會裝,她在外麵裝好人,回家就打我......”
周警官歎了口氣,對我說:
“這樣吧,你先跟我們去派出所做個筆錄。孩子先由120檢查一下傷口,如果不需要住院,就先在家觀察。”
“她需要住院。”我說。
“你說了不算!”女兒從我懷裏掙出來,指著我鼻子。
“你等著,我會讓所有人都知道你是怎樣的人!”
我在派出所待了三個小時。
做筆錄的時候,我把所有事情從頭到尾說了一遍。周警官聽完,沉默了很久。
“你女兒說你打她,有證據嗎?”
“沒有。因為我沒有打過她。她身上也沒有被打的痕跡。”
“她說你拿晾衣架抽她。”
“那讓她驗傷。晾衣架抽的痕跡,跟摔的磕的,你們能分出來。”
周警官在記錄本上寫了幾行字。“我們會安排鑒定。但孩子畢竟還小,你當媽的,能忍就忍忍。”
能忍就忍忍。
上輩子,我忍了。忍到工作沒了,家沒了,命差點也沒了。
“周警官,我女兒有自殘行為,符合精神衛生法的收治條件。我作為監護人,要求送她去精神衛生中心評估。”
周警官猶豫了一下。“這個......得看醫院的判斷。”
“那就請醫院判斷。”
從派出所出來的時候,天快亮了。
我打車去了醫院。女兒在急診觀察室,劉警官陪著。
她手上纏著紗布,躺在病床上,看到我進來,立刻把頭扭過去。
劉警官站起來,小聲跟我說:
“急診醫生看了,傷口不深,不需要住院。精神科醫生來會診了,說可以收住院,但需要孩子本人同意。她不同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