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搬到我姐家的第二天,我就找了人。
不是律師。
是調查公司。
我姐托的人,很靠譜,以前幫幾個離婚的朋友查過對方資產轉移。
“查什麼?“她問我。
“孟晚吟。“
“查什麼方向?“
我想了想,說了一句在我心裏壓了很久的話。
“十九年前那場溺水事件,到底是怎麼回事。“
我姐看了我一眼,沒多問,直接安排了。
那天晚上,霍深打了五個電話過來。
我一個沒接。
最後他發了條消息:“江予,冷靜一點。我知道你不舒服,但晚吟真的沒有惡意。明天我讓她搬走,你回來好不好?“
我回了兩個字:“不好。“
他又發:“那你想怎樣?“
我沒再回了。
三天後,調查結果出了第一份。
我看著那份報告,手慢慢攥緊了。
孟晚吟的母親,叫孟茹。
十九年前,她確實住在霍家隔壁。
但不是“鄰居家善良的阿姨“。
她當時剛失業,欠著外債,一直想巴結霍家。
報告裏有一段話,是調查員找到的一個當年的知情人——隔壁單元的張嬸。
張嬸說:“那天孟茹帶著女兒在河邊。霍家的小兒子也在。我記得很清楚,因為那天孟茹先是跟孩子站在河堤上,後來不知道怎麼的,霍家那個小孩忽然就掉下去了。“
“孟家的小丫頭跳下去拉了一把,其實水很淺,到小孩腰那兒。但是孩子嚇壞了,喝了幾口水。後來孟茹大喊大叫,把霍家人叫來了。“
“當時我覺得哪裏不對,但沒往深處想。後來孟茹跟霍家走得很近,我還想過,這人可真會攀關係。“
水很淺。到腰那兒。
十歲的霍深,站在齊腰的水裏,隻是被嚇到了,喝了幾口水。
但孟家把這件事說成了“九死一生““差點淹死““是晚吟冒著生命危險把他拉上來的“。
霍家感恩了十九年。
給孟晚吟交學費、買房子、安排工作。
後來孟茹病死了,臨終前把孟晚吟托付給霍家。
霍家更覺得虧欠——恩人的女兒,孤苦無依,必須照顧。
而實際上呢?
一個齊腰深的水坑。
一個可能是被人推下去的孩子。
一場精心設計的“救命之恩“。
我把報告合上,深吸了一口氣。
兩年了。
我讓了兩年。
讓的理由,是“她救過他的命“。
如果這個理由本身就是假的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