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兩年,我住在他家,睡他的床,用他的碗,連工資都被他拿著。
離婚的時候,我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。
這就是他說的“我養你”。
手機震了一下。
我姐發來消息:“還沒睡?”
我回:“睡不著。”
她打來電話。
“梨子,我跟你說個事。”
“嗯。”
“我們機構在招行政,工資不高,一個月四千五,但能帶孩子去上班。你願不願意?”
我鼻子一下就酸了。
“姐......”
“別哭,我就問你願不願意。”
“願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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