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大學期間,爸媽沒給過生活費。
“你妹妹還在上學,還小,你都大了,自己不會去掙錢啊?”
我每天上完課就趕去做家教,去奶茶店做兼職,沒工作的時候接發傳單的活。
有時候一天隻能睡三四個小時,雖然累,但是攢錢帶來的成就感衝淡了這一切。
相比放假回家,我更喜歡上學的時間。
我每逢假期必須回家,輔導妹妹,收拾家務。
爸爸說:“你反正也沒什麼事,順手幫一下,一家人計較什麼。”
一家人,是的,我們是一家人。
我感覺到不對勁,但是他們叫我別那麼敏感想七想八的。
他們說這是我該做的。
我也慢慢覺得,這是我該做的。
畢業後,我回到家裏,還住在陽台隔出來的一張小床上,很小,但夠用。
大學期間通過了教師資格證,考取了編製,在市一中任教。
我爸媽每個月加起來不到四千的工資。
我掙得多理應幫助他們,除了給家裏每個月固定拿錢,家裏的日常零碎開銷都是我來付。
爸媽說,他把錢省下來存起來是為了我好,等我結婚了給我。
我在大學時期就考出了駕照,後來攢到了足夠買車的錢,爸爸也不讓我買車。
他說:“你還想買車?你根本不愛惜東西,你小時候那個電子詞典那麼貴,你說丟就丟了,你開車也會出車禍,幹脆別開了,別出去禍害別人,買車,你配嗎?”
我用指甲狠狠掐自己的掌心,直到火辣辣的疼痛撲滅我的憤怒。
我最終什麼也沒說出口,像過往那些年一樣安靜順從,做一個聽話的女兒。
於是我坐單程四十分鐘的公交車去上班。
經常加班,錯過末班車,隻好走路回家。
我把這些錢省下來,給我們一家人換了個大房子。
我想好了,為了贖罪,爸爸媽媽住主臥,妹妹住朝南的次臥,我住朝北的次臥。
每次在講台上站了一天,又走了五公裏的路。
坐在小床上,我看著自己紅腫到疼痛的腳掌,累得隻想什麼都不做躺下去睡到自然醒。
但我還是從陽台的床上起身,收拾他們吃完飯的碗筷,順便把明天一天的菜切配好,用保鮮膜包好放在冰箱裏。
然後輕手輕腳的打掃了廚房,客廳,沒有打掃他們的臥室,因為他們已經睡著了。
等我備完課,洗漱睡覺,已經是淩晨三點了。
兩年如一日。
工作兩年我拿出一半積蓄,向爸媽說我們可以換個大點的房子。
雖然是二手的,但那是三室一廳,我再也不用住在陽台了。
每每家裏來人,我都不用再窘迫的坐在我陽台的床上了。
爸爸媽媽很開心,說總算是沒有白疼我,沒有辜負他們的培養。
我也很開心,好像這麼多年的眼淚,酸楚,苦澀,都被這一句誇獎撫平了。
原來他們一直是愛我的,隻是不會表達。
我隻要聽話懂事,就能得到父母的愛。
直到剛剛替父母收拾心裏翻出那張退貨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