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午四點,我回來了。
桌上的離婚協議還在原位。
沒簽。
但旁邊多了一樣東西。
一台相機。
我愣住了。
是那台舊相機。就是被他扔在收納箱最底層、鏡頭蓋落了一層灰的那台。
他帶來的。從北京帶過來的。
相機旁邊壓著一張紙,是酒店的便簽紙,上麵寫著一行字。
歪歪扭扭的,看得出來手在抖。
【這台相機裏最後一張照片,是你出發前一晚我拍的。你睡著了,我沒舍得刪。】
我拿起相機,打開相冊,翻到最後一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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