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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張照片。
婆婆抱著小嬰兒,站在老家門口。
“法官,這是我婆婆年輕時抱著張偉陽的照片。
背麵寫著一行字:我的娃,我的命。”
我把照片舉起來。
“她把他當命,他把她的命當什麼?”
張偉陽盯著那張照片,嘴唇動了動,沒說出話。
法官敲了敲法槌。
“休庭十分鐘。”
十分鐘後,判決下來了。
遺囑有效,遺產歸我所有。
孩子撫養權歸我,張偉陽每月支付撫養費一千元,直到孩子成年。
張偉陽不服,當庭表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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