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二天上午。
我去了孟星野的經紀公司。
前台小妹穿著高檔製服。
她看到我走進來連招呼都沒打。
看我的眼神透著毫不掩飾的鄙夷。
我沒有理會她的白眼。
徑直穿過辦公區走向盡頭的會議室。
推開門。
孟星野和賀薇正坐在裏麵。
賀薇穿著那件三千八的深灰色女士西裝。
胸前帶著那條所謂的“團隊凝聚力”項鏈。
“桑榆姐,你這不是來了嗎?”
賀薇笑眯眯地看著我。
“我還以為你要硬氣到底呢。”
孟星野坐在老板椅上,頭都沒抬。
“知道錯了就行。”
“去給賀薇倒杯咖啡,這事就算翻篇了。”
我走到辦公桌前。
“我不是來道歉的。”
“我是來拿我的底稿的。”
孟星野終於抬起頭。
“什麼底稿?”
“我剩下的三十二首歌。”
賀薇笑出了聲。
“桑榆姐,你是不是還沒睡醒?”
“那些歌是在公司期間創作的。”
“屬於職務作品。”
“版權歸公司所有。”
我看著賀薇。
“那些歌是我在出租屋裏寫的。”
“沒用過公司一度電,沒拿過公司一分錢經費。”
“算哪門子職務作品?”
孟星野皺起眉頭。
“簡桑榆,你別給臉不要臉。”
“公司每個月給你發五千塊錢,難道是白養你的?”
我盯著他的眼睛。
“那五千塊錢是讓我給你當助理的工資。”
“不是買我歌的錢。”
孟星野猛地拍了一下桌子。
“你非要算得這麼清楚是吧?”
他從抽屜裏拿出一本支票簿。
刷刷寫了一串數字。
撕下來,扔在桌子上。
“十萬。”
“買斷你剩下的三十二首歌。”
“拿著錢,趕緊滾。”
我看著那張輕飄飄的支票。
十萬。
三十二首歌。
平均一首歌三千塊。
“孟星野,在你的心裏,我的心血就這麼廉價嗎?”
“你還想要多少?”
“一百萬?你也不看看你配不配!”
“要不是我唱了你的歌,你覺得你寫的那些歌能火?”
賀薇在旁邊煽風點火。
“星野,十萬都給多了。”
“隨便找個槍手,一首歌也就幾百塊。”
“桑榆姐這是把咱們當冤大頭了。”
我看著眼前這對男女。
突然覺得無比惡心。
我拿起桌子上的支票。
孟星野冷笑了一聲。
“怎麼?嫌少?”
“嫌少就別拿。”
我雙手捏住支票的邊緣。
用力一撕。
“嘶啦——”
支票變成了兩半。
孟星野愣住了。
“簡桑榆,你瘋了?”
我把支票疊在一起,再次撕碎。
直到撕成一堆細小的紙屑。
“你是不是有病?”
“這可是十萬塊!”
我揚起手。
將碎紙片狠狠地砸在孟星野的臉上。
紙屑像雪花一樣落了他一身。
“孟星野,那些歌,我不要了。”
“就當是,這三年我喂了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