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後,我開始忙著離婚的事。
我哥說法律上支持我將夫妻共同財產追回來。
畢竟我們還在婚姻存續期間,李明博的工資就是我的工資,他未經我的允許將工資交給他母親轉給李燕生母,我就有權追回來。
我去了一趟法院,問怎麼起訴。
法院工作人員說,“您好先收集相關證據材料,財務憑證等。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,並可申請財產保全措施。”
“需要通知對方嗎?”
“法院會通過傳票告知對方。”
好。
那就讓法院跟他溝通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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