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同意。
我哥把他的手機推到我麵前。
給我看一個電子版的法律條款。
“如果孩子真是李明博的,他就是過錯方,離婚的時候,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”
“另外,他轉給孩子生母的這些錢,我們可以以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把這筆錢要回來。”
他說到這裏,抬頭看看我,指尖劃過手機給我看下一份賬單。
“這是李明博這些年的工資流向,每個月一萬八,有一萬四固定劃向他母親的賬戶。”
“他母親的賬戶又劃入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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