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星期後,程越的律師給我發了一份協商函。
措辭非常客氣,大意是:雙方各退一步,不公開監控內容,孩子共同撫養,財產五五分。
我看完,直接丟進了碎紙機。
我請了律師。
不是什麼大律所,就是我上班時認識的一個同事,叫趙慧,三十五歲,做家事糾紛的,個子不高,說話慢吞吞的,但寫起訴狀的時候字字見血。
我把錄音、照片、醫院診斷報告、監控錄像截圖,全部交給了她。
趙慧看完所有材料,沉默了很久。
然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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