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的案子定性為“虐待被監護人罪“。
檢察官在法庭上念起訴書的時候,用了一個詞——“身份剝奪“。
他說,被告人不僅對被害人實施了身體上的虐待,更剝奪了她作為一個獨立個體存在的權利。
“被害人七年未接受義務教育,七年無任何社會身份記錄,七年被迫以男性身份生活,身體和心理均遭受了嚴重且不可逆的傷害。“
媽媽坐在被告席上,低著頭。
她的頭發在這幾個月裏白了一大半。
開庭前她向法院遞了一封信,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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