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沒有去精神病院。
而是去了盛恒資本的法務部,正式簽署了三份文件。
第一份,以個人名義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SN-7核心技術的原始發明人認定申請,附帶我的全部研究筆記、實驗數據和博士論文原件。
第二份,以我個人名下的殼公司“念遠生物“為主體,提交了一份基於DM-09完整催化路徑的新藥專利申請。
這意味著,即便顧氏的SN-7專利最終不被撤銷,他們也永遠無法繞過我的催化劑專利來量產。
第三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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