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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
2

在這個家裏,我早就習慣了當第二選擇。

或者說,是最後的選擇。

溫濤比我小三歲。

從小到大,所有好的東西都是他的。

新衣服是他的,大雞腿是他的,唯一的臥室也是他的。

我睡在客廳隔出來的小房間裏,一到冬天就漏風。

我媽總說:“你是姐姐,要讓著弟弟。”

“家裏就這麼一個男孩,以後要靠他傳宗接代的。”

我考上大學那年,分數超過了北京一所重點大學的錄取線。

我高興地把通知書拿回家。

我媽看了一眼,就放在了桌上。

她說:“北京那麼遠,女孩子家家的跑去幹什麼?”

“你爸身體不好,家裏需要你。就在本地讀個師範吧,安穩。”

我爸當時就坐在旁邊,他什麼也沒說。

為了這個家,我放棄了我的夢想,選了本地的大學。

畢業後,我進了一家不錯的公司,工資比我爸媽加起來還高。

我媽第一時間就要求我上交工資卡。

“你一個小姑娘,花不了多少錢,媽幫你存著,給你當嫁妝。”

我每個月隻能從她那裏領一千塊零花錢。

剩下的錢,全都變成了溫濤的新手機,新電腦,和他那些昂貴的球鞋。

去年,家裏說老房子要拆遷了。

分了一套三室一廳的電梯房,就是現在這套。

還有一筆三十萬的補償款。

我以為我至少能分到一間房。

結果,搬家前一天,我媽告訴我:

“這房子是給你弟結婚用的,你是女兒,遲早要嫁出去。”

“那三十萬,也要留著給你弟辦婚禮,買車。”

我問:“那我呢?”

她理直氣壯地說:“我們養你這麼大,你還想要什麼?”

“你每個月工資那麼高,出去租個房子不就行了?”

我像個傻子一樣,接受了。

我甚至覺得她說得對。

我是女兒,我不配擁有這個家的任何東西。

我搬出去,租了一個二十平米的開間。

每個月還要雷打不動地給家裏轉三千。

我媽說,這是“孝敬父母”的錢。

可這錢,都花在了誰身上?

李靜手上那個金鐲子,至少要一萬多吧。

溫濤上個月買的遊戲機,五千。

而我,身上這件外套,穿了三年了。

這件外套,還是爺爺在世時給我買的。

他是家裏唯一一個真正疼我的人。

總是偷偷給我留好吃的,過年還多塞兩百塊紅包。

臨終前,他拉著我的手,顫抖著說:“念念啊,這房子,你可要守好了,別讓人欺負了去。”

當時我還小,不明白爺爺的意思。

如今,想起他那充滿擔憂的眼神,我才恍然大悟。

爺爺走了。

隻留下幾本泛黃的書。

我默默收拾他的遺物,媽媽卻不耐煩皺眉:

“這些垃圾留著幹嘛?還不趕緊找個地方扔了,免得占我們家的位置!”

這個“我們家”,不包括我。

那是她和她老公,兒子的房子。

我始終是個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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