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
葬禮結束那天下午,我沒走。
舅舅一家在收拾東西,準備回城裏。我媽催我一起走,我說再待會兒。
我在外公屋裏坐著。
這屋子我太熟了。
外公住了四十年,不讓換,不讓修。
抽屜裏還放著他那副象棋,棋子磨得發亮。
我打開最下麵那個抽屜。
裏頭壓著一個牛皮紙信封,鼓鼓囊囊的。
我把信封拿出來,拆開。
是一份公證書。
還有一本房產證。
房產證上寫著的名字是——林悅。
日期是三年前。
我捧著那本證,看了很久很久。
三年前。
那年我每個周末都回來。
外公耳朵越來越背,說話得用喊的。下棋的時候,他總走錯,我就讓他悔棋。
有一次他問我:“悅兒,你以後嫁人了,還回來看我不?”
我說回。
他說:“你舅他們不讓我動這房子,說留著給你表弟。我不動,我留著給你。”
我以為他說著玩的。
他沒玩。
他真的去公證處做了遺囑公證。三年前就做了。
我翻開公證書,裏麵夾著一張紙條。外公的字,歪歪扭扭的:
“悅兒,這房子給你。他們不來,你來。”
我把紙條疊好,放進口袋。
然後我把房產證和公證書收起來,裝進包裏。
走出那間屋子的時候,天快黑了。
院子裏,舅媽正在打電話,聲音很大。
“可不是嘛,累死了,這幾天全是我們在忙。”
“林悅?她就跪那兒裝樣子,什麼忙也幫不上......”
我站在她身後,聽她把話說完。
她掛了電話,一回頭,看見我,臉上一僵。
“喲,悅兒還沒走啊?”
我說:“馬上。”
她撇撇嘴,進屋了。
我看著那扇門。
外公的院子,外公的房子。
他們住了八年,一分錢房租沒交過。
他們覺得這是他們應得的。
因為他們是兒子,是孫子。
而我,是外姓人。
行。
咱們走著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