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塵埃落定。
一個月後,法院開庭審理了沈硯辭的案子。
我作為受害人和原告,坐在了旁聽席的第一排。
沈硯辭被帶出來的時候,我幾乎沒認出他。
頭發白了一半,整個人瘦得脫了相,眼神木訥,再也沒有了曾經意氣風發的沈總模樣。
法官宣讀判決書。
“被告人沈硯辭,犯職務侵占罪、挪用資金罪,數額巨大;犯故意殺人罪(未遂),手段惡劣。”
“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”
聽到“十五年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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