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函是第二天一早送到陸景珩手上的。
四十一萬三千,明細列得清清楚楚:買房首付二十萬、賭債八萬、早教班三萬、每月四千五共三十六個月十六萬二,加上過節紅包和金飾。
還款期限三十天,逾期將申請法院強製執行。
陸景珩收到函後打電話罵我,我拉黑了他打不通。
他又打給周建國哭訴,周建國轉述給我。
我說:“罵我沒用,法院不認眼淚。”
第十天,法院結果下來了。
陸景珩和薑以寧名下共有存款四十七萬——大部分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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