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
年底的時候,我把剩下的三根金條拿出來了。
一根留著自己放著,兩根賣了。
金價五百八。
兩根賣了八十三萬。
加上手裏的錢,湊了個整數。
三百萬。
那天晚上,我一個人坐在店裏,算了一筆賬。
2008年賣房,八十萬。
買了九根金條,四千三百克。
十六年過去,金條賣了七根,剩一根。
賣了的錢,買了房,開了店,借過朋友,花在自己身上。
剩的那根金條,四百多克,按現在的金價,二十三萬。
加上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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