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媽出院後的第三個周末,我去了一趟城南。
那裏有一個舊貨市場,市場盡頭有家老式的家電維修鋪,老板叫陳國平,我管他叫陳叔。
陳叔是我爸生前最好的朋友。
兩人一起在工地上扛過鋼筋、抬過水泥,後來我爸出了事,也是陳叔幫忙料理的後事。
我爸是五年前走的。
工地的腳手架沒搭牢,從七樓摔了下來,當場就沒了。
工程方賠了一筆錢,但我至今也不知道具體賠了多少。
我媽當年隻說賠了八萬塊,給我爸辦完喪事就花得差不多了。
八萬。
一條人命,八萬。
我當年信了。
但這些年我在律所接觸了不少工傷案件之後,我越來越覺得不對。
七樓高空墜亡,工程方全責,按照當年的賠償標準,少說也得賠五六十萬。
八萬?
鬼都不信。
但我沒證據,也一直沒機會深究。
直到上個月,我媽在ICU的時候,我翻她的櫃子找醫保卡——
在櫃子最底層,一個鐵皮盒子裏,我看到了一張泛黃的名片。
上麵寫著:陳國平,家電維修,城南舊貨市場A12號鋪。
名片背麵,有人用鉛筆寫了四個字——“東西在他那“。
是我爸的筆跡。
那一刻,我就知道,我爸在走之前,留了後手。
我推開維修鋪的門時,陳叔正在焊一塊電路板。
他看見我,手抖了一下,差點燙到自己。
“曉......曉曉?“
“陳叔。“我在他對麵坐下來。
“我爸走之前,是不是把什麼東西寄放在你這裏了?“
陳叔的眼神閃了閃。
他放下烙鐵,沉默了很久。
“你......怎麼知道的?“
“我爸的筆跡。“我把那張名片遞給他。
陳叔接過名片,盯著背麵那四個字看了很久。
然後他站起身,走到鋪子最裏麵,搬開一台落滿灰的老式電視機,從牆角的暗格裏取出一個牛皮紙信封。
信封很厚,封口用蠟封著,蠟上按著一枚指紋。
“這是你爸出事前三天交給我的。“陳叔的聲音有些哽咽。
“他說......如果有一天你來找,就把這個給你。如果你一直不來,就帶進棺材裏。“
我接過信封,手微微發抖。
拆開蠟封後,裏麵有三樣東西。
第一樣:一份人壽保險合同,投保人林建軍,受益人林曉。保額兩百萬。
第二樣:一份經過公證的遺囑,上麵寫明工地賠償款的實際金額——六十七萬元。
第三樣:一封信。
我先看了保險合同。
兩百萬。
我爸在出事前半年就買了一份人壽保險,受益人寫的是我,不是我媽,不是林浩。
隻有我。
然後我看了那份遺囑。
賠償款六十七萬,我媽告訴我隻有八萬。
剩下的五十九萬,去了哪裏?
遺囑上寫得清清楚楚——“賠償款由妻子周桂蘭代領,應按遺囑分配:林曉四十萬,林浩二十七萬。“
四十萬。
我爸給我留了四十萬。
我一分錢都沒見到。
我把保險合同和遺囑放回信封,拿起了最後那封信。
手抖得幾乎拿不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