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賬本上的每一行字,都像一把刀。
“3月——周銘轉回8000,給沈念5000,留3000。“
“5月——周銘轉回12000,給沈念5000,留7000。“
“9月——周銘讓買衣服的2000,攔下了,跟他說念念說不用。“
一頁一頁地翻。
一筆一筆地算。
五年。
婆婆從中間截留的錢加起來超過十五萬。
我一直以為周銘每月隻給家裏五千的生活費。
原來他給的是八千、一萬,甚至一萬二。
多出來的部分,全被王桂芳吞了。
鐵盒裏還有別的東西。
一條金項鏈。一對金手鐲。
金項鏈是我的。
結婚第二年丟的,我翻遍全家都沒找到。
當時婆婆陪著我一起翻,邊找邊歎氣——
“你這孩子東西也不知道放好,丟了怪誰?“
金手鐲是周銘去年出差時給我買的生日禮物。
快遞到家時我正好加班,婆婆代收的。
她跟我說那個快遞是一箱礦泉水的試用裝。
我信了。
居然真的信了。
我把賬本、項鏈、手鐲全部拍了照,打包發給林薇。
然後把金首飾裝進口袋帶走。
從婆婆臥室出來的時候,我的手沒有抖。
心跳比白天還穩。
五十萬。
十五萬。
金項鏈。
金手鐲。
周銘給我買的禮物。
全被這個女人吞了。
五年。
我把她當親人。
她把我當提款機。
可以。
你吃進去的,我會讓你一口一口全吐出來。
第二天上午九點,林薇到了。
一身黑色西裝,高跟鞋踩在醫院走廊上咚咚響。
把一杯熱豆漿塞進我手裏。
“先喝。邊喝邊說。“
我把昨晚找到的所有東西一股腦倒給她看——賬本照片、存折流水、金首飾、婆婆的微信截圖。
林薇翻了五分鐘。
臉色越來越沉。
“念念,你婆婆這些事,性質已經不是家務糾紛了。“
“怎麼說?“
“賬本是鐵證。長期截留家庭生活費據為己有,涉嫌侵占。金首飾偷拿並隱瞞,夠得上盜竊。五十萬未經雙方同意擅自轉出,你完全有權追回。“
“她肯定不會乖乖還。“
“那就走法律程序。“林薇推了推眼鏡,“還有件事——你查一下周甜的婚房,登記在誰名下。“
我一愣。“你懷疑什麼?“
“查了再說。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