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林越的案子宣判了。
挪用資金罪、職務侵占罪數罪並罰。
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我媽借了高利貸,買了一張去監獄的站票。
隔著探視室的厚重防爆玻璃,見到了林越。
僅僅三個月,林越瘦脫了相,頭發剃光。
他是由兩名獄警架著拖出來的。
他雙腿在急診大廳被打斷後,沒錢做鋼板內固定手術。
隻能在看守所醫務室做了最簡單的石膏外固定。
骨頭長歪了。
右腿向外扭曲成一個怪異的四十五度角,左腿比右腿短了整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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