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子結了之後,我做了最後一件事,重新參加了高考。
我用了半年時間複習。
白天在一家小餐館洗碗,晚上回旅店刷題。
沒有老師,沒有課堂,隻有一摞二手教材和一盞台燈。
半年後的那個夏天,我走進了考場。
坐在那把椅子上的時候,我的手在發抖。
不是緊張,是三年前那個夏天從來沒結束過。
這一次,我考了651分,全省第十七名。
比三年前還高了十三分。
通知書寄到的那天,是我二十一歲生日。
我一個人坐在出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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