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抬頭看向法官。
“我請求法院,依法判決,維護我的合法權益。”
最終,法院宣判。
賀景年存在欺詐行為,長期以虛假婚姻關係欺騙他人,致使我身心受到嚴重傷害。
需向我支付精神損失費等一係列賠償金,共計四百萬。
雖然賀家用盡全力保住了賀景年免受牢獄之刑。
但,他的所作所為,早被公眾知曉。
公司的股價一跌再跌。
友商紛紛解除合作,而早就看賀家不順眼的死對頭們,更是落井下石。
沒出半年,公司宣布倒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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