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年後,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庭。
法官手持判決書出聲。
“被告人林雪、黃強,犯綁架罪、敲詐勒索罪、詐騙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沒收全部財產。”
林雪穿著囚服,剃了光頭,整個人瘦得脫了相。
聽到十五年,她雙腿一軟,癱在被告席上。
“法官我錯了!我兒子得了白血病等我拿錢救命,我進去了他怎麼活啊!”她拍打欄杆。
法警上前將她架起。
“你的孩子因無直係親屬撫養,已移交市福利院,帶走!”
林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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