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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
4

她愣了一下,然後說:“幸福不幸福,結了婚才知道。至少你結婚了,我任務就完成了。”

那一刻,我明白了。

對她來說,我的幸福不重要,重要的是我完成了結婚這個流程。

她的任務就完成了,就能在親戚麵前抬起頭了。

回公司的路上,她還在絮叨:“你別太挑,年紀不小了,過了25就沒人要了。”

我停下腳步:“媽,我是你女兒,不是商品。”

“我知道啊!”

她理直氣壯。

“所以才著急啊!我是為你好!”

又是這句。

萬能的為你好。

那天之後,我一個月沒接她電話。

後來她發短信道歉,說以後不逼我了。

我心軟了,原諒她了。

然後就是29歲,我給她買房,她把我趕出家門。

被趕出家門的那個晚上,我躺在省城出租屋的床上,盯著天花板。

手機在枕邊震動。

是我媽發來的微信:“小雨,媽今天說話重了,你別往心裏去。但媽真的是為你好。你想想,媽能害你嗎?”

我沒回。

過了一會,又一條:“房子媽收下了,謝謝女兒。但你得答應媽,盡快找對象,好嗎?”

我還是沒回。

第三條:“今年過年,帶個男朋友回家,媽就不生氣了。”

我看著這條信息,突然笑了。笑得眼淚都出來了。

原來如此。

繞了這麼大一圈,又是罵又是打又是趕出門,最後還是回到原點,帶個男朋友回家。

對她來說,我所有的價值,都依附於有沒有男朋友這個條件上。

沒有,我就是失敗的,丟臉的,不孝的。

有,哪怕是個垃圾,我也算完成任務了。

那一刻,我突然做了個決定。

既然她要男朋友,我就給她一個。

我在網上聯係了一家本地的演藝公司,說要雇個演員,演我男朋友,跟我回家見父母。

那次之後,我真的過了四年清淨日子。

我媽不再瘋狂催婚,隻是偶爾在電話裏問:“和小陳怎麼樣啊?什麼時候領證啊?”

我總能找到理由敷衍:“他公司最近在融資,忙。”

“我想等職位再升一級。”

“房子還沒看好。”

她雖然著急,但畢竟我有男朋友了,她不好逼得太緊。

這四年,我的事業突飛猛進。

29歲到33歲,我從設計經理升到設計總監,年薪從25萬漲到60萬。

我買了第二套房,投資了兩個小項目,生活充實得沒有一絲縫隙。

這四年,我和家的聯係越來越少。

春節我都以要陪你男朋友回家為由不回去,中秋國慶就說要加班。

我媽從抱怨到無奈,最後似乎也接受了。

直到今年除夕,她打來那通電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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