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散落在地上。
我跪在那裏,低頭看見自己的名字。
紅色的印章。
房屋買賣合同。
甲方:趙春華。
我的名字。
但那個簽名不是我寫的。
我認識自己的字。
我隻上過小學三年級,寫出來的字歪歪扭扭,橫不平豎不直。
文件上的"趙春華"三個字工工整整。
那是陳莉的筆跡。
小李指著文件上的日期。
"2019年10月16號,趙阿姨被趕出家門的第二天。"
"陳莉用偽造簽名,把趙春華名下位於城東幸福裏小區的房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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