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,法官宣判。
原告周愛媛訴被告池嫣一案,經審理查明:
被告池嫣係神經纖維瘤患者,其血液中含有致病基因,不能為同病患者輸血。被告作為主治醫生,已盡力救治原告之女池伏,不存在見死不救的行為。
原告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,本院不予支持,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。
周愛媛輸了。
走出法院的時候,記者們又圍上來。
“池醫生,請問你對你母親的判決有什麼看法?”
“池醫生,你會去看你妹妹嗎?”
“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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