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審那天。
張濤來了。我媽來了。表妹的爸媽也來了。
四個人坐在旁聽席上。
直播紅燈亮著。彈幕已經在滾。
「為了半個字把自己整進看守所,純純有病。」
「建議送精神科。」
法官敲了槌。
「被告人林曉玲。你在二十三天內於多地公共場所向不特定人群展示某文字符號。十七家商戶歇業,三人入院。是否屬實。」
我說屬實。
「動機是什麼。」
「讓所有人都看到那半個字。」
彈幕罵聲一片。
我舉起手。
「法官。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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