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那個看完證件的警察,臉色完全沉了下來。
“這位女同誌,你鬧夠了沒有?”
我愣住了。
“什麼......什麼我鬧?”
“人家吳理先生手續齊全,證件合法有效,這房子就是他的合法財產!”
警察指著我的鼻子。
“反倒是你,非法侵占他人房產,還在這裏胡攪蠻纏,擾亂社會治安。你現在立刻馬上,收拾你的東西離開!否則,我們就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,把你帶回所裏處理!”
另一個人已經掏出了手銬,朝我走過來。
我腦子一片空白,事情怎麼會變成這樣?
我住了20年的家,怎麼突然就成了這個瘋子的?那些證件難道是真的?可我爸明明死了20年了啊!
一個死了20年的人,怎麼可能在今年3月簽字過戶?
“你們......你們是一夥的!”
我尖叫起來,眼淚終於控製不住。
“你們合起夥來騙我的房子,我要告你們,我要找記者。”
“閉嘴!”
警察厲聲喝道,要來抓我的胳膊。
“哎,警官,等等。”
吳理忽然開口,攔了一下。
“這事說來也是我們的家醜,要不您二位先忙?要是她還不識抬舉,我再麻煩您。”
兩個警察對視一眼,點了點頭。
“你,老實點!配合吳先生解決問題!別給我們找麻煩,聽見沒有?”
警察轉身離開了,我最後的希望也滅了。
“行了,礙事的人走了。”
吳理揮揮手,讓工人們繼續。
“房子的事兒處理完了。現在,該算算我們之間的賬了。”
我茫然地看著他。
“賬?什麼賬?”
“裝傻?”
吳理伸出手指,一下下點著我的肩膀。
“你占著我的房子,白住了這麼多年,房租怎麼算?還有,你爸......哦,就是你嘴裏那個死了20年的吳有平留給你的,可不止這房子吧?縣中心十字路口那家包子鋪,是不是也在你手裏?”
包子鋪是我爸留下的另一個小產業,一直租給別人經營,租金是我重要的生活來源。
“那包子鋪是我爸留給我的!”
“放屁!”
吳理啐了一口:
“那是我爸的財產!所有的一切,還有他留下的現金都是我的!你一個外人霸占了這麼多年,吃得滿嘴流油,現在該連本帶利吐出來了!”
“現金?什麼現金?我爸就留了十萬塊錢,早就給我交學費花完了。”
我覺得他越說越離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