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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酒店住了一周。
這一周裏,路既明打了三十七個電話。
一開始是威脅,然後是哀求,最後是歇斯底裏。
我都沒理,然後我就收到了律師函。
路既明真的起訴了我。
告我名譽侵權,要求賠償五十萬。
我笑了。
把準備好的材料打包,發給了他的公司總部、行業協會、還有幾家媒體。
附件裏有照片、錄音、聊天記錄截圖。
做完這一切,我去找了私家偵探。
“查兩件事。”我說,“第一,路既明和苗與溪的開房記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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